(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宁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 具体包括: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指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